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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是毛泽东最大的“私产”,一直被用于公益和济亲济友。而这笔“私产”到底有多少?过去在社会上一直成谜。随着毛泽东稿酬账的解密,这笔“私产”也就大白于天下了。
这本稿酬账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为了管理自己日益增多的稿酬,亲自委托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为他建立的,从1951年一直记到1980年代毛泽东的稿酬全部上缴国库为止。
延安时期毛泽东的稿酬账
现有文献证实,毛泽东从延安时期就开始拿稿费了。1939年1月22日毛泽东致周扬的信中就透露了当时准确的稿酬标准:“备有稿费(每千字一元五角),当分致你与李、和三同志,借表酬劳之意。”这也证实此时稿酬制度已经按千字计算,跟后来的稿酬制度基本一致了。1941年9月10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报告,又谈到稿酬问题,强调要按质按需来定标准:“对研究实际问题的文章,要多给稿费。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教员,才算好教员,要多给津贴。”
提高稿酬标准对毛泽东这位笔杆子影响很大,尤其是在那个艰苦的岁月。随着《实践论》《矛盾论》《论持久战》等著作的出版和大量刊印,这份不菲的稿酬收入足让毛泽东解决了对穷苦亲朋的“爱莫能助”问题。除了接济家乡的亲朋,救济革命烈士的亲属是当时毛泽东稿酬的重点支出项目,只要他知晓,就会想方设法寄钱解困,甚至通过地下党这条线路转寄款项。武文笑在《毛泽东自费资助烈士家属》一文列举的很多实例,证实毛泽东从延安时期就开始用稿酬救济烈士家属了,比如毛新梅烈士,“是毛泽东亲手建立的韶山党支部的成员之一,1927年6月被敌人杀害,成为韶山第一个为党捐躯的烈士。他的妻子沈素华时年36岁,带着毛特夫、毛慎义、毛雪华等好几个孩子,生活极其艰难。毛泽东在延安得知毛新梅牺牲后,便通过地下党寄钱给沈素华,接济他们母子的生活。”“他这位极重情义、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同甘苦共患难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乐善好施者,经常情牵烈士家属并慷慨解囊动用自己的稿费资助这些烈属,少则百元或三五百元,多则上千元,其间发生的故事也不胜枚举。”
支持延安的各项文化活动也是当时毛泽东稿酬支出的又一大项,仅李贤哲《延安时期毛泽东的稿费用途》一文就列出多笔资助款:
1938年7月,毛泽东从自己《论持久战》稿费中拿出300元,给民众剧团购置设备;
1939年3月,为支持创办延安中国女子大学,捐助100元;
1939年9月,为支持筹建陕甘宁边区医院图书馆捐款100元;
1939年11月,为烽火剧社捐款200元;
1940年,延安各界纪念“五四”青年节筹委会发起有奖征文,毛泽东慷慨解囊捐赠300元做奖金;
1941年8月,为边区教育厅举办的小学教师暑期讲习班捐款400元……
这些捐款又是不胜枚举。
1949年后毛泽东的稿酬账
毛泽东十分清楚自己文章的来源,曾说过“所谓的好文章,都是在斗争的实践中逼出来的”。逄先知在《毛主席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一文更是清楚地记载:
毛主席从来没有把《毛选》的著作看作仅仅是他个人的东西,而看作是群众智慧的集中。他说:《毛选》怎么是我的!这是血的著作……《毛选》里的这些东西,是群众教给我们的,是付出了流血牺牲的代价的。又说:1921年建党后,经过了14年,牺牲了多少党员、干部,吃了很多苦头,才懂得了如何处理党内关系、党外关系,学会走群众路线。不经过那些斗争,我的那些文章也写不出来。
也正是基于这种清醒认识,毛泽东对自己的稿酬所坚持的态度是坚定的:“这个稿费,都是从老百姓那里来的,是党的稿费、人民的稿费,是做事情来的,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原则不论是在延安时期,还是共和国成立后,都雷打不动——将他的稿酬用于济亲济友济天下。唯一不同的是,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的稿酬就专门建账管理了,每一笔收支也都有案可稽。
要介绍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的稿酬账及其结余金额,首先要交代清楚当时的稿酬政策及其变迁情况,这也是前提条件。
1950年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决定“应根据著作物的性质、质量、字数及印数”计算稿酬;1953年又借鉴苏联的稿酬制度,采用按印数定额支付稿酬的方式,即“按书稿不同性质和质量,规定千字稿酬金额,同时规定若干印数为一个付酬定额,印数为一个定额以内的付给作者一个定额的稿酬,两个定额以内的付给作者两个定额的稿酬,以此类推。”
以刘绍棠的几本书为例,可了解当时的稿酬收入水准。据刘绍棠《往事不堪回首》记载,在他1956年成为专业作家时,他已经出版了4本书。这4本书的稿酬分别是:
短篇小说集《青枝绿叶》,4万字,每1000字15元稿酬,印了6.3万册,3个定额,每1000字45元,收入1800元左右。短篇小说集《三楂村的歌声》,6万多字,每1000字15元稿酬,印了4万多册,两个定额,每1000字30元,收入2000元左右。中篇小说《运河的桨声》,10.4万字,每1000字18元,印了6.8万册,3个定额,每1000字54元,收入5000多元。1955年出版中篇小说《夏天》,11万字,每1000字18元,印了10万册,4个定额,每1000字72元,收入8000元左右。
按字数最多、印数也最多的一本书计算,11万字,10万册,稿酬8000元,这就是当时的稿酬收入水准。
有两点需要交代清楚:一是当时的稿酬不涉及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1980年才正式建立;二是当时银行的年利率高达11%,稿酬存在银行里每年可得一笔可观的利息——这种高利息一直持续到1990年代。
还有更重要的两次稿酬政策变化需要交代清楚:一是1960年中共中央批准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协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报告》,废除按印数付酬的版税制度,一律按作品的字数和质量付一次稿费,重印不再付酬;二是1966年文化部提出全国报社、杂志社、出版社采取统一的稿酬标准,著作稿每千字为2至8元;翻译稿每千字为1至5元。但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种制度被视为“实质上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版税制没有什么原则区别,即把作品当成作者的私有财产”,停止向作者发放稿酬;到1977年才正式恢复稿酬制度。
这两次稿酬政策的变化对毛泽东的稿酬收入影响巨大。“重印不再付酬”会减少他所有重印著作的稿酬收入,要知道他的很多著作都是重印的;而“停发稿酬”则终止了他的稿酬收入,让他的这项“私产”收入从此为零。由此推断,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的稿酬基本上是在1951年至1966年这15年间发表著作取得的,收入水平可以从刘绍棠的稿酬收入水准推算,不能根据当今稿酬制度臆想。
自1951年《毛泽东选集》出版后,面对逐渐增多的稿酬收入,毛泽东就亲自委托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为他建账管理。对于这本稿酬账,赖庆来在《毛主席与他的大管家赖祖烈》一文有详细记载:
自1951年《毛泽东选集》出版,毛主席的稿费逐年多起来了。毛主席亲自委托特会室为他管理稿费……赖祖烈的案头经常转来中央领导人给他的亲笔函件,这些函件中要算是毛主席的最多。毛主席的信,总是这样开头的:“祖烈同志:请从我的稿费中付给×××人民币×××元……”这些钱,少则几十,多则数百上千,大多是接济毛主席的亲属、故友以及战争年代曾接济过我党的一些民主人士中的生活困难者。例如高级民主人士覃振的女儿覃瑛,50年代给毛主席写信说,她从华北革命大学毕业后,患重病,未分配工作,生活无着。毛主席念其父曾接济过我党,即请赖祖烈从稿费中给覃瑛送去500元。60年代初经济困难时期,毛主席曾批示赖祖烈从他的稿费中给王季范(王海容的祖父)老人寄去2000元……赖祖烈把毛主席的稿费存入银行,以后有了新作问世的稿费,也照此办理,这样积年累月,连本带利下来,稿费金额竟成了一笔可观的数字。赖祖烈对这笔钱的管理,真是细到了家。每到年终,他都要给毛主席呈上一份清单,上年结存多少,本年收入若干,支出哪些,所余几何,年年如是,从未忽缺。
赖庆来在文中所提的稿酬受助人,可谓挂一漏万。共和国成立后,已有工资收入的毛泽东更把稿酬用于“济亲济友济天下”。济亲,要数韶山的亲友居多,仅《毛泽东书信选集》一书中,就用9封信谈及用稿酬接济亲友。济友,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他用稿酬偿还当年章士钊资助赴法勤工俭学的2万银元,这2万银元其实也是章士钊当年“在上海各界名流中募集来的”,毛泽东还款的真实目的是接济章士钊的生活,因为当时我国经济处于困难时期。济天下,那就多了去了,从身边的卫士、工作人员到烈士后人再到素不相识的百姓,只要毛泽东得知,都会用稿酬“雪中送炭”。比如1973年4月25日,毛主席在中南海游泳池边读了由王海容转交过来的一封人民来信,写信人李庆霖反映其子在上山下乡时的生活困难。毛主席当即给他复信:“李庆霖同志,寄上三百元,聊补无米之炊。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这300元钱也是从稿酬中支出的。此事再次证实毛泽东稿酬账支出的方向是老百姓,他接济的百姓又何止百家。
赖祖烈从1941年9月至1966年5月主持特别会计室的工作长达25年,在《毛泽东生活档案》一书中,笔者看到了1960年底赖祖烈呈报给毛泽东的稿酬清单(印刷很模糊),经过仔细辨认,并按数字之间的勾稽关系认真核对,复原的数据如表1所示。
这份清单应是特别会计室根据毛泽东的稿酬账汇总的,披露了毛泽东1959年底至1960年底稿酬收、支、余的总数据:1959年底结存248689.30元;1960年收入稿酬237604.99元,存款利息收入14986.24元,当年发生支出13990.41元,年底结存487290.12元。
这份稿酬清单也证实,毛泽东1960年的稿酬收入是23万多元,加上利息一共是25万多元。但1960年起“重印不再付酬”,说明这23万元稿酬是毛泽东新作品或新版本的稿酬;到1966年又终止了稿酬制度,这之间的5年时间,如果每年都按1960年的稿酬收入(加上利息)水平来推算,总收入是125万元左右,加上1960年的结存数48万元,合计应在173万元左右。减去每年的支出几万元,跟毛泽东临终时账面结存的124万元稿酬,数目也是大致对得上的。
处处以身作则的人民领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带头执行“停付稿酬”制度,是不容置疑的。汪东兴也曾有证言:“十年‘文革’期间,出版过数以亿册的《毛泽东选集》《毛主席语录》《毛泽东诗词》等,但是毛泽东没有拿过国内一分钱稿费。”
不仅国内的稿酬没拿,国外的稿酬毛泽东也不要。吴连登证实:“‘文革’时主席没有稿费,不过在国际上,主席的稿费确实是有的。那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翻译出版了很多毛主席著作,常给毛主席汇稿费过来。主席都让办公厅转汇回去了,没有留,都是东兴主任经办。”把亚非拉国家的稿酬退回去,毛泽东的稿酬确实是“兼济天下”了。
毛泽东稿酬的最后结余和去向
毛泽东稿酬账最后的结余数,郑长秋最有发言权,从1952年到1986年离休,他一直在中央办公厅工作,专职负责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特别财务。他说:“毛主席的稿费一直是我管的,到他老人家1976年9月逝世,共计为124万元人民币。这个数字肯定是准确无误的……到1983年底,毛主席的全部稿费为157万多元。原因是存款利息上调了,稿费比原来多出33万。”
这段话也证实,毛泽东去世后,他的稿酬账除了利息收入,再也没有稿酬进账,包括1977年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也没有稿酬。
稿酬制度及稿酬账上的数字都客观地摆在那,这就是毛泽东稿酬的真相。
对于这笔稿酬,汪东兴曾跟毛泽东私下讨论过如何处理:“主席,您的稿费不能总存在中办特会室名下……”
“这个稿费是党的稿费,老百姓的稿费。”毛主席毫不犹豫地答道。
“那您的孩子怎么办?”汪东兴问。
“孩子们都长大了,他们为人民服务,人民给了他们一定的待遇和报酬,可以自己养活自己。”毛主席语气坚定地说。
“毛主席逝世以后,毛主席的稿费还是放在中办特会室。大概在80年代,就全部上交国库了。”用吴连登的话说:“毛主席的稿费没有作为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而是把这些钱归党、归人民了。”
至于社会上“亿元稿酬”的误传,笔者揣测应是币值的误用问题。1949年后毛泽东所拿的稿酬,有旧币和新币之分。1948年12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即第一套人民币;共和国成立后,为改变第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等不足,进一步健全中国货币制度,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其折合比率为: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等于第二套人民币1元。所以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所拿的稿酬,前几年是旧币,1955年3月1日后是新币,即第二套人民币。若按旧币算,100多万新币就是1亿多旧币——这或许就是“亿元稿酬”误传的源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