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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法自然”到“约法”制度
——三江侗族农耕历史文化的变迁
●杨永和
早在800多年前,侗族对农耕文化、生态文明、生产法则就产生“道法自然”的哲理思想。侗族人把老子《道德经》中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思想和《吕氏春秋》中“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思想作为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对自然要取之以时、取之有度的自然欲求。侗族人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种自然欲求,顺应就能与自然界和谐相处,违背就会同自然界产生抵触。在法制概念尚未形成的时代,侗族人民主张以此自然法则来治理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坚信万物有灵,凡事都要依靠大自然才能和谐共生。2018年3月,我在三江溶江河一带收集侗族河歌时,听到一首《古歌》这样唱道:
万物有灵,让天下万物自行其是,要遵循道法自然;为了生存,人靠自然界生活;三皇派伏羲教织网,有了渔猎;炎帝神农教播种收获,有了农业时代;大禹教人疏导治水,有了水利;侗人张良聪明受启迪,教人们筑水车,有了“车田”……
通过汉人农耕技术的传播和影响,侗族人民学会利用彼岸之水架设竹笕接流灌溉山田,《古歌》反映了侗族人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耕理念。
侗族农耕文化始终按照大自然规律活动,取之有时,用之有度。以农业服务和内敛式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集合文化传统、农政思想、“款规约法”及各类宗教文化为一体的道法自然观念,形成本民族独特的文化内容和特征。
以糯谷种植为主体的稻作文化
侗族居住地区气候温和,水源丰富,适宜开垦良田,自古有种植水稻的传统,特别是糯谷种植,历史十分久远,源自古代越人的“雒田”。侗族祖先是中国稻作文化的创始者之一。《货殖列传》记载:“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耨。”这说明越地是最先种植水稻的地区之一。
刘锡蕃在《岭表纪蛮》中描述少数民族地区耕作梯田的艰辛:“蛮人即于森林茂密山溪潺流之处,垦开为田。故其田畴,自山麓至山腰,层层叠叠而上,成为细长的阶梯形。田塍之高度,几于城垣相若,蜿蜒屈曲,依山萦绕如线,而烟云时常护之。农人叱犊云间,相距咫尺,几莫知其所在。汉人以其形似楼梯,故以‘梯田’名之。此等‘梯田’,其开壑所需工程,甚为浩大。其地山高水冷,只宜糯谷。”
侗族大部分地区均以种植糯谷为主,一日三餐以糯食为主食。20世纪50年代以前,侗族地区种植的糯谷品种有40多种,其中有的品种被水稻学家确定为中国水稻(粳稻)历史上最早的品种,以质优味香而著称。
现在侗语中仍在使用“百万”(音译)一词,即为古越语粳稻的一个早期品种的名称,后演化为侗语对粮食的通称;侗语中的“板亚”(音译,田段之意)、“娃”(音译,稻谷之意)、“闷农”(音译,水车之意)、“敏”(音译,水渠之意)等这些与水稻种植有关的名词,均来源于古代越语。
侗族居住地区水源丰富,气候温和
三江侗族的水稻种植早已形成一整套传统耕作方式,从选种、育秧到防治病虫害,从施肥到精耕细作,从生产工具到水利设施的运用,均积累丰富的经验。如因地制宜、选择良种;掌握节气、培育壮秧;烧灰改土、冬翻晒田;精耕细作、施足肥料;拦河筑坝、修渠架笕;稻田养鱼、除草松根;稻田放鸭、捕捉害虫,以虫治虫、确保丰收。稻作文化是侗族农耕文化的内核,也是当地民族文化的主体。稻作文化的代际传承,也将整个社会的历史与文化记忆融入其中,包括其家庭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地方历史与社会价值观念都以这种集体历史记忆的方式被铭记,社会认同和文化自觉由此产生。
侗族农耕文化不仅包含以稻作生产为主体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相关的耕作文化,更重要的是传统的稻作文化也借此获得特殊的情感升华,蕴涵特殊的生命意义,并融入地方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
以合款和约法款为核心的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社会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活动的规范系统。侗族,从唐末宋初至清末民初时期,处于自治自卫军事联盟性质的社会状态,从“道法自然”的思想衍生出以“合款”和“约法款”为核心的制度文化。
合款,是指侗族传统社会中的款组织系统。款,分小款、中款、大款、特大款4个组织层次。小款由数个相近的小寨或一个大寨组成,为500户左右;中款由数个或10多个连片的小款组成,为5000户左右;大款,在有外敌入侵或族群重大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由数个中款临时组成,可多至数万户;特大款,在全民族的生存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由全民族的款组织共同组成。各级款组织的合款均通过“歃血盟誓,竖碑立约”的方式进行。合款组织,对内,处理内部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外,抵御外敌的入侵,维护款民和民族的利益不受侵犯。
侗族在历史上没有建立过民族政权,也没有创制过自己本民族的文字,也就没有国家法、成文法。但是,随着合款组织的产生,侗族社会产生功能齐全、权威性极强的民族习惯法——“约法款”,并形成以此习惯法为核心的约法制度。
约法款共有18条规约,通称“六面阴规”(处以极刑的条规)、“六面阳规”(除极刑以外的处罚条规)、“六面威规”(以劝告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条规)。从治盗走向治安,是侗族习惯法的第一种发展趋势。随着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出现,人类不得不在自己耕种的土地或牧场附近定居下来,于是土地、山林、牧场等生产资料的长期占有观念开始出现。随着劳动工具的不断改进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个人、氏族、族群的产品分配、财产分割、山地权属等利益矛盾问题突出,于是,一种以维护私有制和个体家庭经济利益及婚姻关系的行为准则应运而生。侗族习惯法的“立约”,是农耕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口诵法”“石头法”“栽岩法”“成文法”,都是一种封闭式、向心型文化,具有自治性和自卫性的共同特征。所谓自治性,就是自己管理自己,不愿让别人来干涉自己的事情,也不愿去干涉别人的事情,这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文化特征。所谓自卫性,就是自己保护自己,不许他人到自己生活的土地上为非作恶,不许别人在自己的家乡为所欲为,这是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文化特性。
侗族香禾糯种植梯田
这种封闭、守旧型文化,形成侗族祖先“求稳怕变”“思安疾乱”的传统思想。侗族习惯法,可以说是侗族民间的生产大法、生活大法,它对生产、生活秩序的维护是毫不含糊的。如三江独峒镇岜团款坪石牌上“六面阳规”中的“四层四部”提到:“讲到山上树林,讲到山上竹林,白石为界,隔断山岭。一块石头不能超越,一团泥土不能侵吞。田有田埂,地有界石。是金树,是银树。你的归你管,我的归我管。”这样的款约既平衡人们的利益分配,遏制不劳而获的思想和行为,又保护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维护社会的稳定。
侗族村寨,田有田埂,地有界石。屋场为居住必备,田地、田塘是衣食之源,山林是建房、创利之资,与人们利益攸关,是关系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让得三杯酒,让不得一寸土”。做到按界管理,就能使纷繁复杂的棘手问题变得简单易断。界线、界石、界桩、界槽等是在款中寨老的主持下,由当事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一旦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反悔和改动。侗族对水源强调资源共享,合理分配,用水人要妥善解决上丘下丘、大丘小丘、傍田(指靠近旁边的田)、冲田(指冲底的田)的田水分配,遇到大旱年份,尤其要兼顾好。若发生偷水、毁田坝之事,肇事者不仅要恢复原状,还要赔钱。“六面阴规”中的“五层五部”就对此有规定:“讲到塘水田水,我们按祖公时的理款来办,按父辈时的条规来断。水共渠道,田共水源……偷山塘,偷水坝;挖田埂,毁渠道。在上面的阻下,在下面的阻外,做黄鳝拱田基,做泥鳅拱沟泥。引水翻坡,牵水翻坳,同上边争吵,同下边对骂……我们要他水往下流,我们要他理顺尺量。要他父赔工,要他母出钱。”
侗族先民这种经过生产生活长期实践,凭着习惯法的约束力,在农业生产中建立一套极富特色的依靠“稻―鱼―鸭”和“林―粮”间作的生计系统,有效地实现与所处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与今天提倡的和谐、环保、低碳式的理念不谋而合。这种农耕文明的地域多样性、民族多元性、历史传承性和乡土民间性,不仅表现中华文化重要特征,也反映侗族合款和约法款制度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精神资源。
以生产习俗为主体的农耕民族文化
侗族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民族,农村经济长期处于小生产状态。侗民世世代代耕作在属于自己的那一小块土地上,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形成一整套耕作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习俗。几百年来,虽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发生巨大的变化,但作为农业生产中早已形成的习俗,仍以多种形式保存并延续下来,这种习俗更多地体现在生产劳动中的相互依赖、相互支持。如侗家人对“讨活路”看得很重,一般不轻易开口,自己实在办不了的事,才去找人帮忙,如上山伐木、放木排、竖房搭架等。侗家人把“讨活路”当成友谊的桥梁,只要有人开口“讨活路”,人人都会欣然出手相助,认为这是友好和信赖的表现。即使彼此之间过去有成见,甚至有较深的积怨,只要一方来“讨活路”,那隔阂也就自然消除。答应“讨活路”来帮忙做事的人,做起事来尽心尽力,不辞劳苦,会把事情办得顺顺当当,圆圆满满。
侗家人的“草标管理”也很典型。草标,即用山上的茅草或稻草打一个活结作为特定的标志,表示山林界限,或表示在所标范围内封山育林,禁止砍柴割草或放牧。侗族过去由于没有文字,往往“刻木为信,结绳记事”,草标就是侗族用作记事的语言符号。只要挂上草标,侗家人就不会随便进入挂标的山地。如春天,田地里插上草标,示意已播种,别让家禽或牲畜糟蹋;夏天,田边插上草标,示意稻已出穗,请勿放家禽进田;冬天,田里插上草标,
示意田里养有鱼,不能进田捉鱼或捞水浮莲、水葫芦喂猪。地里的瓜上打个草标,示意此瓜是留作种用的,请不要摘。草标的另一作用是表示此物已有所属,如在山上砍柴,一时砍多挑不完,要存放在山上,只要在柴堆上插个草标,别人见有草标就不会把柴挑走。草标还被侗族当作避邪保身之物,背孩子走亲访友出远门时,背带上插草标,以求一路平安。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举办巾帼剪禾擂台赛庆祝丰收
民族习俗不是凭空产生的,作为世界民族之林一员的侗族,其习俗的产生和发展都与本民族的社会生活保持着密切联系,其成因都离不开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地域等诸因素。生产习俗、生活习俗、岁时习俗、人居习俗、交往习俗、渔猎习俗等,无不包含着侗民族文化的成分。例如饮食习俗,三江侗族的饮食特点是“无糯不成侗,无鱼不成祭,无酒不成席,无酸不成宴,无茶不成主。”侗族以种植水稻,特别是糯稻为主,嗜食糯食是侗家人的明显特征,历来自称“糯米人”。以前,侗族地区以种糯禾为主,耕作方式古老——“田一锄一锄地挖,禾一线一线地剪。”侗乡山冲冷浸田多,若用牛深犁会破坏田底硬土,使地下水上冒而变成烂泥田,因此用锄头挖田这种耕作方式在侗乡山冲一直延续至今。用剪镰一线一线地铡禾(剪禾把),是侗族
一种高超的劳动技能,剪禾能手一天能剪三四百斤糯谷。在三江溶江河富禄、梅林一带,女人将禾把拿上晾禾架晒,待晾晒干后才收归仓。浔江、苗江一带的侗族,则将禾把放在田埂、石头、空坪地、屋檐上、干田里晾晒。脱粒后的禾梗是打草鞋、编草席、搓绳、打捆的材料;烧成灰后,又是用来染布、洗衣、煮粽粑的原料。侗族建新屋上梁、贺礼、红白喜事、劳动、外出包饭、打油茶等都离不开糯禾、糯米、糯饭。糯禾用途广,是侗族种植糯禾的原因之一。
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乡稻田养鱼喜获丰收
侗家人有稻田养鱼的习惯,放养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稻鱼连作;二是两秧两鱼轮作。稻田养鱼以养鲤鱼、草鱼为主。鲤鱼几乎家家都养,鱼苗一般是本地自产的。鲤鱼苗有3月苗和7月苗两代,三江晒江的鱼苗以“成活率高,长得快,肉肥细嫩,味道鲜美”而出名。侗族以鱼为贵,祭“萨”时必须用鱼作祭品;老人过世祭祀亡灵必须用腌鱼;招待贵客要有鱼;重大节庆、村与村“月也”(集体作客)摆百家宴需有鱼。鱼既是侗族的独特信仰,又是民族文化的图腾。妇女穿的衣服、戴的银饰,均绣有鱼骨、鱼鳞、鱼眼等装饰;建筑装饰有鱼类图腾图案,家具、乐器上也少不了这类图案。侗族自称为水上民族,依山傍水而居,自古与鱼水相依,把鱼视为神灵,渴求人丁兴旺,年年有鱼(余)。总之,侗族人民的生活中,许多地方与鱼有关,真可以说是“侗不离鱼”。
以物种起源神话为代表的祭祀、节庆文化
在侗族《起源之歌》叙述物种起源神话中,传说当初稻谷长得像树一样高,谷颗像柚子一样大,而且长有脚会走路,后因被一妇人用扫帚痛打,它们便一起跑到南海对岸的悬崖上躲起来。一说人类请麻雀和燕子飞过南海,用嘴衔回一小颗谷种;另一说人类请蚂蟥和青蛙过南海,取回一小颗谷种。因此,后来的谷子都又细又小。为纪念祖先“萨样”(即稻谷神和酒神),侗家人在春耕播种前,每村每寨都要由活路头人(必须是德高望重、精明能干、生产经验丰富的老人担任)举行起活路仪式,用公鸡、猪肉等供品敬神灵、祖先后,由活路头人牵着牛,扛着犁,敲着竹竿到自家或其他人家较近的田里,架好牛,犁上两三行即可,示意吉日已选好。然后由指派人在寨上敲锣喊话:“春天来了,今天起活路。种子落到哪里,好到哪里。一粒落地,万颗生秧。种在沟头,熟在沟尾。蔸蔸像芭芒草大,谷穗像高粱秆长……”从第二天起,各家各户就可以犁田施肥,即可“开秧门”了。
侗族地区把与农事有关的事项,都作为祭祀、感恩的民俗节庆文化来开展。如祭“萨”、祭牛节、新米节、社日节、感恩节、祭祖恩庆丰收过侗年等。
侗族农耕文化和农耕历程,恰如一部厚重磅礴的歌诀,从远古吟咏至今,不仅历史悠久,知识体系、技术体系、文化体系和系统特征独特,而且在生计传承与发展、集体记忆与传承方面仍保存着宝贵的文化遗产。这种文化形态对当今振兴乡村战略、实施脱贫攻坚迈入小康社会,均具有资源科学、生态学、环境学、历史学、民俗学、人类学等领域的科学价值和农业发展的现实指导意义。文
(作者为三江侗族自治县侗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