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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和谐社会的丰碑——侗款
2020-11-10 | 来源:《文史春秋》

侗族和谐社会的丰碑——侗款

● 杨尚荣


“侗款”是侗族的传统自治和社会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款组织和款约,具有原始氏族农村公社和原始部落联盟的特征。它是侗族社会历史上建立的,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的部落与部落、村寨与村寨(社区与社区)之间,通过盟誓与约法而建立起来的、带有区域行政与军事防御性质的联盟,是侗族古老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组织由款首、款脚(传号令者)、款众(军)、款坪、款牌、款约、款判等构成。为了突出款约的权威性,每次约款协商形成之后,人们都会在款坪中埋石,后来逐渐演变为立碑,把大家都认同的款规刻在石碑上,以确定款词的稳定性。在构建侗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侗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侗族和谐社会的丰碑。



侗族款制度(侗款)是产生并作用于广大侗族地区的一种民间政治制度,是侗族人民为了维护村寨秩序、解决纠纷、协调各种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政治规范,同时也是一个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侗款制度作为一种民间传统政治制度,以家庭、家族、村寨为基础,有着严密的组织结构和独特的功能。其款首的选举产生、鼓楼会议的召开以及款约的制定和执行等运行过程,都体现原始、民主、自治的特点,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关于侗款的产生,目前学界主要有3种观点。

战争论:这种观点认为,在侗族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私有制的产生,氏族社会部落内部或部落间出现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引起利益纷争或战争,为了维护本民族利益,必然依靠整个房族的集体力量或联合其他房族的力量,以共同对付自己的对方。这样,款组织就应运而生。

婚姻论:这种观点认为款源于原始的婚姻制度,产生于族外群婚制这个历史阶段。一个氏族和另一个氏族的男女之间,既是交朋友又是结情人的古代婚姻制度,很可能是款的前身,也是款组织名称的来源。其原始形态就是村寨与村寨或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婚姻联结,后来才逐步发展成为村寨与村寨或地域与地域之间的政治和军事联盟。无论是婚姻联结还是政治或军事联盟,都有真诚结交的含义,这就是款。

管理论:这种观点认为,从这些侗款法律制度中可以看出,侗款产生也可能来源于管理侗族社会事务和维护侗族社会秩序。侗款组织是原始氏族社会晚期的产物,其最初之目的,在于调解由于生产力发展之后社会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但后来在氏族之间的战争中发挥了作用,因而具有军事联盟的性质。但对于一个传统的农耕民族来说,这样一种社会组织的军事联盟功能并不明显,更多的功能则是维护地方秩序,实现地方的民主自治。

实际上,侗款的产生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受侗族传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侗款的产生与婚姻制度、管理内部事务和抵抗外敌等因素都相关,不是单一的因素起作用。我们可以推测,婚姻行为关系是侗款产生的一个内部条件,不是根本性的条件,可看成是一个内在的诱因;侗族氏族内部事务管理的需要,是侗款产生的一个基础性条件,没有内部矛盾及关系的处理需要,侗族社会传统组织没有必要成立,因而侗族氏族内部事务管理的需要是侗款产生的最为深层的社会基础;抵抗外敌是强化侗款组织发展和完善,以及促使其发展壮大的外部条件。因此,侗款的产生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它的产生对侗族传统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侗族传统社会的发展演变,侗款也发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侗族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需要。

最早关于侗族款组织的文献记载始见于宋代。宋人李诵在《受降台记》中载:淳熙三年(1176年),靖州中洞姚民(款)组织起义,“环地百里合为一款,抗敌官军”。这是最早对款组织作出直接记载的文字资料。它记载了宋朝时期,在今天的湖南靖州地区侗族农民的起款活动,有款组织的范围、起款的原因。从这段文字来看,款组织在这个时期已经有明显的表现。南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渠阳蛮俗》卷四记载有渠阳居民“借牛彩于邻洞者,谓之拽门款”。它记载了款的形式,即“借牛彩于邻洞者”。全句的意思是:利用杀牛的机会,把附近几个小款联合起来,通过盟誓和盟约,形成中款或者大款,进行区域自治或自卫。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款组织的大致轮廓。

明万历三年(1575年),朝廷在湘西南侗族地区发布《赏民册示》:“赏恩苗(指侗,时把侗称苗)头盔衣甲,倒牛合款,三年一小赏,五年一大赏,花红牛酒,要恩苗紧把隘路,不许苗蛮入境。乡村互相守望,听从款令调换,大小事听洞长乡约公道排解。要安分,男耕女织,不许争占欺弊。四洞各村不许汉人坐住苗疆,百计盘剥扰害之弊。四洞每年立冬同会四安坪(今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下乡)合款,约禁各条各款,不得违令。”这是明代对于款组织较为详细的文献之一。

民国版《三江县志·民间规约》记载:“民间设立条约甚严,遇有偷盗,不论大小,鸣众集款杀之,不报官司。故民不敢为盗,凡牛羊放草,任其他往,主不寻捕,听其自归,鲜有失者……”同书又说:“款……远前清嘉道以前,由来久矣。相传本县平江区在昔自治自卫之组织,昔遵周夫、六郎二人所订二十一条款为准则,相沿至今。每遇集众或起团,皆曰‘起款’。以后浔江之九合局,及河里等村之联团,或曰大款,或曰扩大款。盖自此始,凡团组成,款议定,皆共同遵守,并服从款首之指挥。每遇巨大事变,即以鸡毛炭置信封中,为传发之紧急信号。闻者不避风,星夜奔赴指定点,如期而集者常逾万人,莫限重或后。此组织,尤以侗族之历史最为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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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侗族款约石碑


侗族地区长期存在款组织,是因为侗族社会长期以来存在封建统治阶级对侗族地区统治的两重性:一部分地区很早就纳入封建统治的轨道,一部分地区则仍然延续侗族社会组织的传统;在政治的统治上,早期阶段既有经制州,又有羁縻州;在后来既有土官统治,又有流官统治,统治阶级在使用武力的同时又实行安抚。


2寨老讲“款”.jpg

寨老讲款


侗族是从世居和百越民族中的骆越、西瓯支系融合发展而来,它没有形成自己的民族国家,而是继续处在氏族到国家的过渡阶段。到了唐代,封建王朝政府实施经制州与羁縻州制度,区别主要在官员的委派上。经制州的官员由吏部直接指派官员来进行统治和治理;羁縻州的官员则由都督府指派当地大姓首领充任刺史,其子孙可以世袭,只要他们能“奉正朔”“贡方物”即可,在军权、财政权上可以自主决定和管理。根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当时唐王朝在今侗族地区设置的经制州郡有6个郡,设置的羁縻州有晃州、充州、应州、奖州、亮州、福禄州,羁縻州几乎包括现在湘黔桂三省(区)交界侗族地区。不是羁縻州范围的诚州、微州、溪洞州等地也多享受羁縻州的待遇。唐朝,侗族地区的“汉化”程度很低,仅仅是在一些靠近汉族的地区受朝廷的直接统治,而在大部分地区的侗族社会仍然是比较传统的。

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沿袭封建王朝的羁縻政策。这种政策的实施,体现了中央封建王朝及其统治者的民族大一统思想,其主要内容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与内地不同的州、县,任命土酋为首领,统领原所属各个部分,即所谓“土官治土民”,并通过“朝贡”作为封建王朝与少数民族及其地区的政治纽带,以“来进贡,奉正朔”来表明羁縻州、县与中央王朝的隶属关系。对于少数民族首领来说,只要接受封号承袭政权,就能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实际上羁縻州、县在行政上保持半独立的状态,在政治上保留各自原有的权力。



按照规模来分,款组织分小款、中款、大款和特大款。

小款、中款为以村寨为社区的“内部管理”组织,具有明显的血缘内涵;以盟誓的款条、款规规范房族内部、村寨内部的过激行为,排解内部纠纷,维护房族和村寨的秩序,确保族群的和谐相处。

大款为村寨与村寨之间的结盟组织,往往以流域、山系为单位,系地缘单位。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在竹坪成立的“十洞十三寨”便是典型的大款。

特大款则是由数十个大款联合而成、几乎涵盖全民族的组织,又叫“联合款”。特大款是侗族款组织的最高形式,可达“头在古州,尾在柳州”之规模。大款和联合款的款首由各大款的款首联合组成,没有首长,没有王者,正像侗族学者邓敏文、吴浩所说的,是“没有国王的王国”。

款组织为了规范成员的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是为款约,学术界称之为习惯法。相传,侗族款约为侗酋杨再思所立。但凡讲款时,寨老、款首所讲的款约中,有当初六郎立款,宫主制约,订下六阴六阳,六六三十六条大款。款约内容丰富多彩,包

括成员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家庭组织、民

族起源、区域划分、宗教崇拜等各方面的内

容,是侗族文化的百科全书。款约包括以下内容。

约法款。规范侗族社区成员行为道德的约定,是侗族社会的“基本大法”。“约法款”包括“六面阴规”“六面阳规”和“六面威规”三大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六面阴规”多适用于重罪,是对一些重罪进行处罚,如对“骑坟葬祖,挖生尸,拱干骨”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处置办法即处以极刑。“六面阳规”所规定的罪行较轻,对触犯者一般处以罚款等处罚,或令其敲锣喊寨表示悔过。如对“走路碰翅膀,耙田碰头颅”等行为的处理办法是“罚四两四,罚八两八……”对“地头偷红薯,地尾偷豆角”等小偷小摸行为的处理办法是“罚他喊寨敲锣”,这些都是一些警示性的,目的在于使犯错之人悔过自新。“六面威规”属于一般的礼仪或道德要求,如提倡相互尊重、热情好客、和睦共处、避免纷争、禀公断案、依约行事、齐心合力等,对触犯者则以劝教为主。如“你来我村,我去你寨,你来我往,都是一样……有干石凳来坐,有干稻草来歇”“我们做米共簸箕,我们做水共条枧……”等。

族源款。介绍侗族起源的款规款词,如《人的根源》《宗支款》《祖宗落寨款》等。

款坪款。记述各个款组织的区划和村寨范围的款词,如《十二款坪十二款场》《款坪款》等。

出征款。款组织集结款众抗御外来强暴,出征前的盟誓款词。内容主要是鼓舞士气,号召款众团结互助,保护村寨,英勇抗敌。

英雄款。颂扬、缅怀侗族历史英雄人物,记述英雄的功绩和战斗历程的款词,具有很强的传记色彩。著名的英雄款词有《萨岁款》《吴勉王款》等。

创世款。介绍天地、人类由来的款词,包括《天地、山河的来历》《牛的来由》《猪的来由》《芦笙的来由》等,均属创世款之列,是叙述世间万物和人类起源的款词。

习俗款。介绍本民族各种风俗习惯来历的款词,如《破姓开亲》《行年根由款》《恢复祖先俗规》等。

请神款。进行合款仪式活动时,要邀请诸神来参与合款活动,并作佐证以助款的神威。

祭祀款。一是悼念词,族人长者逝世举行丧葬仪式时念颂的款词,内容主要是表达对亡者的悼念及对亲属的安慰。二是神祭款,又叫送神款,是祭神活动结束时请神灵归位,请求神灵永远保护村寨,同时也哀告款众牢记祖先规章约法、道德风尚,以求村寨和谐、繁荣、昌盛。

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的原生政治制度,侗款具有独特性、协商性、平等性的特征。侗款作为侗族社会的政治传统,在当代侗族地区仍有重要价值:它有助于完善侗族地区村民自治;有助于侗族民众的族群认同,构建和谐侗乡;有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至今,侗款对于维护村寨秩序、解决民众纠纷、协调各种关系仍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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