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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与明代大理寺卿
2020-12-10 | 来源:《文史春秋》

广西与明代大理寺卿

 ● 刘丽宏


大理寺卿为古代官职名,亦称大理卿。明代,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设置,正三品位九卿之列。那么,明代广西出过大理寺卿吗?


陈应官居大理寺正卿?


如今,柳州阳和桥头阳和半岛上的阳和村陈氏还保留着几间清末民初的老房子。《柳州市志》第七卷记载:阳和陈氏一族出自江南,始祖陈应官居明大理寺正卿,明宪宗成化元年(1465年),随韩雍出征岭南“平蛮”,后定居柳州阳和一带。民国初年,其十五世孙陈炳焜官至广西督军。阳和陈氏人口到民国中期已发展到800余人。

笔者查阅《明实录》职官类,没有查到陈应任职大理寺正卿的记载,也没有大理寺正卿的官职,只有相近的大理寺卿;在韩雍到广西平乱的记载里也没有与陈应相关的史料。

大理寺卿为明代正三品官职名。大理寺的副职为大理少卿,即大理寺的二把手,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升为正四品。

韩雍到广西平乱时为正四品右佥都御史,从常理上看,没有高阶官员做低阶官员随从的先例。

陈家提供的陈应墓碑是其族人1956年迁移时重立的。墓碑上刻有“显考承务郎大理寺正卿陈应字时举”。

承务郎,官名。隋文帝时,尚书各司在侍郎外,各置员外郎一人,管理本司籍账,侍郎出缺,代其职务。炀帝改设承务郎,实即原员外郎。明代,承务郎为从六品初授之阶。

陈应的承务郎官职是否可理解为大理寺卿侍郎出缺时的代理官,似乎只有这样才可以理解为何在《明实录》查不到陈应的官职。明代的大理寺为官署名,长官名为大理寺卿。墓碑上的“承务郎大理寺正卿”官职源出何处,还需进一步考证。

乾隆版的《柳州府志》记载:“陈应,柳城人,永乐十五年举人。”民国《柳江县志》记载:“陈应,(省志)柳城(人),(旧县志)寄柳城庠。”假设柳城举人陈应即承务郎陈应,官阶上还是相匹配的。然而,陈氏家族目前还是无法确认柳城举人陈应是否自己家族到柳州的始祖,因为从陈应在柳城中举到成化元年随韩雍回柳平乱,有48年的时间差。另外,从逻辑上看,陈应既然是从柳州柳城出仕,那柳州阳和始祖则不应如《柳州市志》所言源于“江南”。

虽然柳州陈应在明代是否任职大理寺正卿尚无明确史料,但广西在明代却也出过3位大理寺卿。


广西按察使胡概任大理寺卿


《宣宗实录》卷八记载:洪熙元年(1425年)八月,明宣宗命广西按察使胡概为大理寺卿。胡概原姓熊,《明史》记“胡概”为“熊概”。《明史》记载,熊概自洪熙元年八月抚浙直,至宣德五年(1430年)始离任还朝。

明朝,朝廷会派官员巡视地方、安抚军民,官无定员,事毕回朝。明仁宗时,命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浙江。宣宗即位,周干还奏浙江土豪肆虐。《宣宗实录》卷八载,洪熙元年(1425年)八月,朝廷命广西按察使胡概为大理寺卿,与四川参政叶春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次年,胡概捕送地方府县不能制驭的松江土豪、无赖、奸吏等至京,由都察院审理。前后数年,巡抚一职逐渐成为常态,但依旧是临时差遣性质。

由此可知,广西按察使胡概于洪熙元年(1425年)升任大理寺卿。即广西的地方官做了京官,而且在大理寺卿的任上业绩颇佳。

胡概(1385—1434),字元节,吉水县七里湾人。

明永乐九年(1411年)胡概考中进士,授御史。胡概升任大理寺卿后,朝廷派胡概前去浙西巡抚。浙西豪恶把持郡邑,鱼肉百姓,造成社会动乱,胡概到浙西后深入百姓了解情况,掌握大量证据,严惩当地豪恶,从此,浙西社会安定,各卫所粮运不断。当时军队缺乏军饷,胡概得知后立即发放赎罪米四万二千余石作军饷。仁宗皇帝对胡概此举十分高兴,并谕刑部不得以专擅罪处罚胡概。

胡概一生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他任按察使时执法甚严,土豪劣绅非常害怕他。尽管如此,胡概还是遭到一些小人的陷害。他们弹劾胡概每到一处“作威作福”“纵兵扰民”。宣宗暗地里派御史去调查,查无实据,认为纯属诬陷,胡概由此更受朝廷信任。胡概也因此报效朝廷,政绩显著。宣德三年(1428年)七月,朝廷表彰胡概的功勋,赐玺书嘉奖。胡概敢于直谏,对于应兴应革的政务都奏明朝廷。那时,朝廷经常派大员到江南设厂造纸,征购铜铁。胡概认为江南水灾连年,百姓困苦,不能给百姓增加负担,请求停止,朝廷同意了胡概的意见。宣德五年(1430年),胡概调任右都御史,治南院事,代行左都御史,兼刑部尚书。宣德九年(1434年)十月的一天,胡概与往常一样审查囚犯的案情,自清早到傍晚,连饭也顾不上吃,忽然中风而卒,年仅49岁。朝廷赐祭,专派官员送灵柩归里治丧。


“柳州八贤”之张翀、佘立曾任大理寺卿


据《明史》卷四记载:张翀,字子仪,柳州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授刑部主事。疾严嵩父子乱政,抗章劾之……穆宗嗣位,召为吏部主事,再迁大理少卿。……南雄剧盗黄朝祖流劫诸县,转掠湖广,势甚炽。翀讨擒之。移抚湖广。召拜大理寺卿,进兵部右侍郎。以侍养归。万历初,起故官,督漕运。

《明神宗实录》卷二一〇记载:万历十六年(1588年)七月,南京大理寺卿佘立引疾乞休,许之。《明神宗实录》卷二七七记载: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九月丙戌,起原任大理寺卿佘立为兵部右侍郎。

《三江县志》记载佘立所作《复怀远县治记》,其落款为“赐进士出身通议大夫南京大理寺卿前奉敕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处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马平佘立谨撰”。

从上述史料我们可知,明代柳州八贤之张翀、佘立,都曾任过大理寺卿,进兵部侍郎。不同的是,张翀先任大理寺少卿,后召拜大理寺卿,实在任上。而佘立升任南京大理寺卿,却因病未到任。

张翀的远祖居凤阳寿州,洪武初先人自龙南征广西,遂居于柳州。张翀自幼洒脱不拘,以气节自砺,为文操笔立就,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中举,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以三甲292名登进士榜,任刑部云南司主事,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疏劾严嵩父子专权乱政,被下诏狱拷讯,后谪戌贵州都匀。在都匀期间,张翀潜心学问,对当地文化教育事业作出开发性的贡献。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张翀平反获释归籍。隆庆元年(1567年),张翀被召为吏部主事大理寺少卿。次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镇压民众起义,并为官军平定广西古田(今永福县百寿镇)等地出谋献策。隆庆四年(1570年),张翀巡抚湖广,后升任大理卿,进兵部侍郎。万历四年(1576年),乞休归家。著有《鹤楼集》。

万历七年(1579年)八月,张翀卒于柳州,墓葬在今城郊柳东乡油榨村旁的蜈蚣岭上。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八月,朝廷追赠张翀兵部尚书衔。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赐谥“忠简”,又谕立祠以祀,由礼部特颁祭文。《明史》有传。

佘立(1537—1601),字季礼,号乐吾,佘勉学次子。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以治《诗》中乡试解元,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以二甲第四名进士及第,授吏部主事,旋改户部主事。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改任礼部主事,后出督山东学政。隆庆三年(1569年),出任广东按察司佥事。隆庆六年(1572年),佘立转调山东布政司担任右参议,万历十一年(1583年)调任江西按察使,两年后改任山东右布政使,后又平调为浙江布政司左布政使。

《柳州市志》第七卷载,万历十四年(1586年),佘立由浙江左布政使升任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处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万历十六年(1588年),升任南京大理寺卿,却因病未到任,后告假回柳州居家养病;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奉命起复,任兵部侍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明朝廷应朝鲜王的请求出兵援助,佘立以兵部侍郎奉命监军入朝作战。

有学者认为,佘立监军入朝之事不见《明实录》《万历邸钞》等记载,《广西通志》亦无载,疑上述《柳州市志》所载为误传。

后来,佘立升任从二品兵部左侍郎,因过于操劳,旧病复发,难胜兵部副长官协掌部务,遂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三月自请辞官,明神宗准奏。佘立回到柳州,病情未见好转,不久病逝。佘立逝世后获赐祭葬,《明实录·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三五八记载:“甲戌,赐原任协理戎政、兵部左侍郎佘立祭葬。”墓葬在城郊木莽村右岭坡间。

佘立历官30余年,仕宦显赫,而能恬淡自持。乡人在府学东街(今景行路东段)为之立“大中丞”牌坊。著作今存《复怀远县治碑记》《游象州热泉碑记》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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