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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水上人家史话
● 黄家蕃 原著 黄 旭 整理
东南沿海水上人家的历史渊源
“蜑家”“蛋家”“疍家”“疍民”“疍户”等,都是旧时对粤、闽沿海水上人家(这里的“水上人家”为海上疍家,下同)的俗称。蛋,古作蜑。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未见录蜑字,宋徐铉校定本《说文解字》始见蜑字,释为“南方夷也。从虫延声”。《康熙字典》一作“蜒”,或作“蛋”,音义均同。《广东通志》说疍户“其来不可考”,但又说“秦使尉屠睢统五军监禄”征西瓯越国时,一部分“莫肯为秦民”的西瓯“越人皆入丛薄中,意即其遣民”。疍户的祖先很可能属于早期岭南土著居民的一部分。
疍家作为“以舟楫为家,捕鱼为业”的水上人家,其形成应在造船和航海技术已相当发达的秦汉时代。由于特殊的生活条件,他们无论在性格、语言、服饰和婚嫁住行风俗等方面,都有许多与陆民不同的传统。
早期疍家渔船
民族的形成,必须是一个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斯大林全集》第二卷)。以此衡量,疍家并不很明显兼备民族的特征,故将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族群看待较为合适。
《广东通志》说,广东这种水上居民,“晋时不宾服者五万余户”。如果连“宾服”部分算在内,可以推知他们的人口在晋朝时已经相当蕃衍的了。唐代称其为龙户,始设户口“计丁输粮”,正式纳入政府管理,供应粮食。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称疍民为“海獭”,是因为疍家小孩“冬夏无一缕,其类獭”,故名。此外还有“科题”“九姓渔户”“泊水”“白水郎”“游艇子”以及“惰民”等称呼。到明洪武初年,进而设“里长”基层行政;加强管理开征“鱼课”,属“河泊所”管辖。
疍家在历史上被看作是不谙文字、不记岁年、朝夕惟局促舟中、所得鱼仅充一饱的“蛮民”,有“男女衣不盖肤,婚时以歌相迎”等习俗。旧时的疍民终日为谋生奔波,没有受教育机会,又因仅凭箩、篮、小网等简单落后工具生产,故渔获所得,除输送官府的课税以外,只能“仅充一饱”而已。更有甚者,他们还要受到陆民对之“不与通婚,亦不许陆居”的歧视和凌辱。清雍正年间,粵、闽的疍户虽曾与陕西的“乐籍”和江浙“惰民”一起获得朝廷的“恩赦”,但他们政治上受岐视、经济上遭盘剥的情况,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并无彻底改变。就以北海的疍家渔民船民来说,即便是清代末年民国初年间,他们就连着鞋履上街都会被陆上居民非嘲即骂,故他们上街为免受凌辱而例多跣足。这就是北海民俗把赤脚与疍家作为同义的由来。
北海市水上人家人数,向失详记。据北海关档案资料,清光绪八年至十七年(1882—1891年),渔民约为2500人,如果以此数为劳动力估占人口的1/3至1/4推算,则渔业人口此时约为7500至10000人左右。其分布大致是外沙2000至3000人,地角3000至4000人,其他2500至3000人。其中按宗族传统的不同,可分为“外沙水上居民”和“地角(含其他渔村)渔民”两部分。
北海外沙水上居民
历史上聚居于外沙和市区海边街傍海一带棚户的居民,属于广东疍家传统,其祖先多从广东的江门(新会)、雷州的江洪一带迁来,也有从合浦沿海迁来的,但其祖先也是从广东上述地方辗转而来的,他们大致在明朝开始便陆续流寓于此了。语音属广州(粤)语系,但多带喉音。例如把“香”说成“康”,“上”说成“爽”,“牙”说成“嗄”(元音)等。男女上衣多短身窄袖,下装男的多短筒,女的多宽档阔腿。这是因为热带、亚热带气温高和便于上船操作所致,这大概就是“衣不盖肤”的传统。妇女还有个特别的头包,多用红、黄两色相间的格纹花布作夹层正方形斜罩于头上,左右两尖角从耳鬟下垂,在下额互包用别针固定,一尖角从脑后下垂,一尖角从前额突出,状如猪嘴,故俗以此为名。女衫多素色而镶花边,发多等珥饰物,满头璀璨,光耀夺目,此种装饰,广东渔民船民至今未变,而北海的渔民船民今已很难见到了。
旧时北海渔民船民居住在傍岸临水架设的棚户,竹瓦板壁,鱗次栉比,狭隘简陋,此与舟中局促生活无二。东坡云“小屋如渔舟”,仿佛似之。室内陈设例无椅桌床榻,坐卧皆席地,故地洁无纤尘。此种棚户,陆上居民管它叫“疍家棚”。直到1950年代初期仍能见到,今已全由排建于沙洲之上的高大漂亮楼房替代了。
疍家传统的婚嫁仪式饶有情趣。闺女出阁前10天就不许抛头露面,晚上例行所谓“哭家姐”(哭嫁),有母女对“哭”的,有姐妹(伴嫁娘)对“哭”的,实际是唱咸水歌的对答,内容不外乎歌颂父母勤劳恩德,哀叹不能长侍膝下之意。十分哀婉动听。船娘渔姬,咸集与闻,絮絮议评不休。出阁前夕称为“晚饭”,当晚有所谓“拜饭”的仪式,是罗列牲品酒饭于厅事膜拜神仙祖宗之意。此仪式亦有一说是膜拜“下凡”仙姬,故又称“拜凡”。此时女客云集厅堂,个个炫服金饰,人手一折扇,轮番双拜神主,然后围坐一堂。钗光鬓影,笑语喧阗,或讲古说文,或谐语相谑,或歌谣对答,或纸牌戏搏,深夜尽欢始散。次日出阁,夫家准于预定吉时良辰派代表(新郎例不亲至)划小艇到门“接亲”。此时盛装的新娘即拜辞祖先神祇和家长尊辈,头盖遮羞红布,由喜娘背着,在众女伴张伞簇拥下登艇。视送亲女伴多寡分乘小艇若干艘,簇拥鱼贯徐行,海港喜气洋溢。新娘到达夫家,拜堂合卺如仪。婚家所设筵席,一般都比普通市民丰盛珍贵,多属自产的海馔珍馐,凡燕窝、鱼翅、鳘胶、鲈皮、鲍鱼、海参等是必备之品,视鱿鱼、带子、蚝豉和沙虫之类为贱品。市民多乐于趋贺赴宴,事主亦因此自荣。席散,当晚有以男青年为主的所谓“伴郎”仪式,其实相当于一个说唱的“文艺晚会”。
疍家水上婚俗一景
旧时外沙水上居民普遍迷信鬼神,盖终年涉险,安危由天,故休咎吉凶一托诸神灵。疍民尤虔奉“三婆婆”(即“天妃”海神),其他如“龙母”“关帝”“华光”“三皇”等亦在虔拜之列,故家中船上均设雕镂极精的神龛,供奉偶像多尊,琳琅满目,有如雕塑展览。外沙向有木雕手工艺的传统。渔民、船民出海前和返港后,例备体牲向神前祈祷酹报。日常生活颇多忌讳,大凡“翻”“沉“搁”“覆”之音义悉在避讳之列;用膳时,食具不能覆置,筷子不能搁于碗上,坐时两脚不能悬空等等不一而足,这是因为“翻”“沉”“搁”“覆”与“不着地(陆)”均船家所忌之故。
北海外沙水上人家又分渔业(渔民)和驳运业(船民)两种职业。
先说外沙渔民。渔民约占外沙疍家的2/3。渔业生产工具和技术自清代以后日渐进步,自道光年至抗战前,渔船形制和生产方式几乎无多大改变,船舶形制属广东传统。有大型的“硇州密尾船”,长六丈,广丈五,载重十万司斤(1司斤等于604.79克),三桅。中桅高四丈八尺,头桅高三丈八尺,尾桅高二丈八尺。使用大形拖网。须两船并行牵引,称为“对仔”或“对拖”。次级的叫“大开尾船”,长五丈一尺,广一丈三尺,载重三万司斤,三桅。又次级的叫“海南艇”,长三丈五尺,广一丈,载重一万司斤,二桅。均“对拖”牵网生产还兼下钓。另有一种浅海作业的艇,以钓、箔为主。到远海生产的大、中船只,都有很强的季节性和海步(本地渔民关于海上季节气候、渔场渔汛、潮汐的规律的简称)规律。每年8月起到岁杪,是谓“秋汛”,多集中到北部湾西界越南的老鼠山、青鳞山和狗头山海面上捕捞;春节起至6月,谓之“春汎”,多到涠洲岛海面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辟海南岛东南部渔场)。上述船只多一家一户经营。人手不足则雇工帮忙。出海时,除老弱留守棚户外,往往家口人畜同载,“浮家泛宅”即此之谓。凡驾船下网起网等重活,例由男子充当,炊事后勤兼帮下钓等,惟女眷是务。遇着海晏渔丰,家业易致殷富;倘遇不测风云和盗劫,船毁人亡惨剧时有发生。清咸丰末年以来,官府对渔民盘剥日益加重,除“鱼课”之外,还加征渔船“规费”,每船由银10两渐增至50两。光绪十三年(1887年),法国驻北海领事馆公然提出征我渔船规费,否则不许到越南海面作业,中国渔船被扣留勒索事件不断发生。经两广总督张之洞抗议交涉,始行停止。后法驻越总署又于光绪末年勒令我往越渔船“不准(随船)带(渔)盐”,必须向他们购买价钱数倍于我的越南盐。渔民在官府和帝国主义双重盘剥下,深感“糊口维艰”而“每多辍业”,渔民为此破产日众。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前后,北海大小渔船仅得500艘(外沙约占200艘),比上10年的400艘发展不大。
民国以后,外沙渔民经济地位每况愈下,多由原来独立的个体渔户变成依赖渔商资本生产的半雇渔了,即由渔商出资建造船网和支付出海费用,渔户出海所得产品统交渔商处理,一般是按市价压低15%与渔户结算,从中扣回投资部分,渔户所得仅属唾余。如出海费用无着则再向渔商借贷。渔户为了生存,仍甘蹈不测之深渊来为渔商创造利润。此外,政府对渔民征收的课税太重,官方把渔盐的价格定得太高,逼得渔户反而向越南法国殖民当局购买原已十分昂贵、但此时反比本国便宜一些的渔盐来进行生产。为此,中法双方官方均出于各自的利益,对渔盐进出各实行限制措施,都在边界“设置警戒”以防“私盐”流动,至此,渔民生路已全被堵死,因之“已有为数不少的船只和船员努力寻找其他谋生手段”去了。在1921年前后,全市渔船艘数已降到300艘以下了(外沙约占100艘左右)。
1939年,日军侵占涠洲岛,北海渔民在海上多罹日本侵略军烧杀的劫难,尤以远海生产的外沙渔民遇害为多。因此,外沙的大中型渔船已减少到历史上的最低水平,大号船仅剩数对,即不超过10艘,大多数都转到浅海生产去了,渔民破产转业的人数又进而增加。1945年涠洲光复后,外沙渔业虽呈现中兴,但劫后元气已难复苏,故船舶多建造小型的“海南艇”,大中船已不复见了。继之内战爆发,国民党当局每借口征、封渔船进行敲诈勤索,渔民重蹈苦难的深渊,生计已濒临绝境边缘,此时外沙渔民仅剩2000人左右,渔船总数约为250艘,其中以小艇150艘左右占多数。
再看外沙驳运业船民。以小艇驳载货物和送客登岸或下船为业,或受雇于运输船作船员的船民,约占外沙船民的1/3,是外沙传统船民的一部分。驳运业大致形成于北海有外贸商业活动的清道光年间,操此业者多属贫渔或雇渔的家属妇女,或破产转业的渔民,有时兼到近海钓鱼辅助收入,生计比渔民艰难。驳艇业的生产工具——小艇,长约丈二,广约五尺,载重极量吨半,圆底,能经受小风浪。一般由一人一橹驾驶,必要时再添一人一桨。橹长约一丈,由艇尾一圆锥形牡榫支在橹柄上一牝榫之中。操作时站在艇尾的平台上,手摇橹柄左右摆动而前行,变向亦凭橹摆动,灵活自如,俗称“疍家艇”。凡外沙船民妇女无不精于驾艇术,都有在波谷浪峰中如履平地的经验和勇气,令人叹服。驳艇业在晚清同治、光绪间为全盛,直到抗战前夕仍未衰。1949年外沙驳艇估计有400艘左右,以一艇一人计,业此者则不下400人。可推知全盛时期的情况。从事运输船员的外沙船民为数不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驳运业因为有码头设施,客货无需驳运而衰落,他们转型成为本市水运公司职工的一部分。
北海地角和其他渔村的渔民
地角(南氵万)、高德(岭底、沙脚)、涠洲(斜阳)、成田(白虎头、高沙龙、电白寮等)等渔村的船民,清朝末年民国初年估计有5000人左右,其中地角约占3000人左右,多属合浦土著疍民又称“珠民”的后裔(其中电白寮船民原是广东电白县籍,但其传统风俗早已“土化”;涠洲渔民多是雷州岛渔民后裔,操客家话和海南黎话),大多数操合浦廉州土语,其风俗传统与市民大同小异,而明显区别于外沙。市民管他们叫“海佬”。
船艇的形制以地角的别具特色。清一色是一种呈三角形的艇,为“地角艇”或“三角艇”,有大中小三种型号。大艇长二丈九尺,宽一丈,单桅,桅高三丈三尺。载重六万司斤,船员三至四人。中艇长一丈八尺,宽八尺,单桅,桅高二丈,载重二万司斤。船员二至三人。小艇无一定规格,形制同前,一般一至二人驾驶到近浅海作业。地角艇因体形宽展,甲板密封,船舷如鼓边形,故耐风浪颠簸,且驾驶灵活,大中艇海步最远只及北部湾西越南青鳞山附近,一般多在涠洲岛西海面生产,作业亦是“对拖”牵网为主而兼刺网,但不善钓。无家口随船习惯,此与外沙为别。论冒险耐劳,地角渔民较胜于外沙渔民;论远海生产经验,则外沙渔民胜于地角渔民,各有所长,故殷富可匹外沙。
其他渔村的船艇无甚特色,作业多属小艇浅海。
北海(合浦)土著船民在历史上所受到的岐视压迫,与外沙疍家各有异同。历史上未闻对地角等渔民有不准着屐上街和“不许陆居”的苛例,故此等渔民无临水棚居和家口随船的传统。可能与合浦船民先世在明朝时已被划定陆居地点有关。长期以来,地角妇女尚保持着不与外村通婚的习惯,或是历史上陆民“不与通婚”而种下的遗风。同时,他们过去亦未幸免被帝国主义、官僚、封建势力和渔商等共同压迫盘剥的命运,长期处于“不谙文字”的愚昧落后状态。故迷信鬼神天命和禁忌与外沙相同,尤以迷信“校杯”占卜之风为盛。无论婚丧住行疾病建造等日常生活,均预向菩萨前焚香祷告掷“校杯”而后定,这种活动,纯属合浦地方特有的古老传统之一。所以此间渔村历来庙宇棋布,名堂众多,不胜枚举。故旧时村中扛神鸣锣活动殆无虚日,凡有疾病多不就医而求巫,年中集体祈禳赛神活动所费不赀,其他渔村亦大致相类,但未如地角为典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风已渐移易。
北海渔民船民反抗压迫的斗争传统
北海市渔民船民尽管各自宗族传统和风俗习惯不同,但都具有勇敢、耐劳、诚朴和好客的共同性格。至于善水性、占气象、察水文、稔海步等则是他们共同的职业能力了。
北海渔民船民在历史上所受到的歧视和压迫,决定了他们富有反抗斗争的传统。
清道光、咸丰以来,国势日衰,北海港是帝国主义首先侧目和染指之地。对外国的经济、文化和武装的入侵,北海水上人家均有直接的惨痛体会,故反帝斗争传统亦因之形成。自光绪二年(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辟北海为口岸之后,在航运领域与外轮对抗争夺,致使对手“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的,乃是一部分从事“头艋”海运船员的外沙船民。如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法战争时期,坚守北海部署边防准备迎击入侵法舰、使敌不敢妄动的总兵官梁安真,就是外沙船民出身的。在沿海布防警戒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的民兵亦多属各渔村人民。民国以后直到1949年前,北海水上人家的斗争矛头转而指向重压在头上的帝、官、封的反动势力。如1922年香港海员罢工,1925年省港大罢工,1931年“九·一八”事件的罢工和抵制英日货运动,外沙驳艇船民和码头工人一起,都积极响应配合罢工斗争。1926年的工农民主运动,外沙船民在中共北海支部领导下,组织“驳艇工会”,与商店员工、船员、码头工人一起举行罢工示威,要求增薪和改善待遇。1932年,为反对广东军阀陈济棠征收北海的“海味捐”,以渔民为主体,有商民、店员工人、学生等参加的罢市罢工罢课示威风潮席卷全市,“税捐处”被砸。l937年,北海船民积极配合“北海对日经济绝交会”的群众爱国运动,拒绝装运日货和资敌物资。1948年前后,北海渔民亦曾同反动的“海上联防队”和各杂牌驻军的封船勒索活动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如故意把船艇搁浅凿漏,或他驶逃避等,使反动军队一筹莫展。但是,在反动政权长期重压下,北海船民最后被弄得家业凋零。据统计,l949年北海渔民共有2230户,10650人。其中劳动力5053人,大小船艇1570艘,渔业总产仅为1100350市担。
“出水火以登荏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水上人家处在苦难深渊的漫长痛苦。经过1952年狂风暴雨般的渔改运动和民主建政运动,渔民船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进一步获得了解放,为走向集体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准备了条件。他们从1954年至1958年,先后由若干互助组到低级合作社进而到高级合作社,最后组成渔业公社3个,水上运输公社1个,还有涠洲公社的渔业大队2个。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生产力发展迅速,集体经济日益扩大,渔民船民收入不断增加。
随着政治社会地位的提高,渔民船民队伍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中有部分从政从工或转到全民所有制的捕捞、港务、航运等企事业单位,成为国家干部和职工。也有部分市民、农民和内地水库移民参加到渔民、船民队伍中来,故传统的水上人家至今已难甄别统计。1979年,又有从越南被迫归国的难侨渔民7000多人组成的“华侨渔业公社”,其社员多属外沙传统渔民。据1982年统计,全市渔、船民有39909人(未包括全民所有制的渔业公司、港、航单位的船员),其中渔业劳动力8357人,集体所有制的水运公司社员963人,渔民船民已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渔民船民政治上的彻底翻身,使“出水火以登荏席”的多年祈求成为现实。
政治上的解放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船舶网具和捕捞技术的革新,渔产量迅猛提高。仅1982年总产(未含全民所有制企业)达到1000240市担,相比1949年110350市担提高了近10倍。网具已由人造纤维代替了传统的天然纤维。作业有拖、围、刺、钓、缯、张网等十几种,以拖为主。作业区除上述传统的区域外,还新辟了海南岛东部春汛渔区。拖轮、货驳、帆船等各种运输船体也日渐增大和机动化。传统的小艇舢板已经逐步淘汰了。
渔民船民收入逐年增加,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经济政策落实,实施了生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社员收益分配与年俱增。
同时,海洋气象预报的经常制度化,船舶通讯、导航和鱼群探测的电子化等设施,渔政渔监机构的加强指导和监督,使船民的人身安全和生产效益有了更好的保障。加上渔村教育和文化卫生设施的普及等等,这些都成了促使船民移风易俗精神文明的动力。传统的棚户茅舍已为崭新整齐的砖瓦楼房所代替,家庭电器化,衣着趋时化亦和市民无异。“不谙文字”和“信巫不信医”的蒙昧状态早已结束,他们再不相信“天妃”菩萨能主宰命运了。婚嫁对象也不局限于本村了。文
(黄家蕃,生前任北海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黄旭,北海市书法家协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