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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夜市】
2021-09-15 | 来源:《文史春秋》


中国古代的夜市

赵雪峰

 

夜市,顾名思义就是在夜间做生意的市场。对于夜市,居住在城市里的人都不陌生,但夜市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我国的古代社会就有夜市。

根据史家、学者的研究,中国古代城市最早的夜市出现在两汉之际。学者倪根金(言金星)在其《汉代夜市考》中说,最早明确记载夜市的文献,是两汉之际著名思想家桓谭的《新论》。《新论·离事第十一》:“扶风漆县之邠亭,部言本太王所处,其民有会日,以相与夜市,如不为期,则有重灾咎。”这里的“夜市”就是指夜间集市。《说文解字·邑部》:“邠,周大王国,在右扶风美阳。”“豳,美阳亭即豳也。民俗以夜市。”许慎认为“豳”即“邠”。邠亭,今陕西彬县、句邑周边。这两处记载说明,汉代的时候,起码邠亭之地,就有夜市存在。两汉时的一些边疆地方,有学者研究认为也有夜市存在,但多为孤证。

唐代中晚期,已有对夜市的明确记载。唐王建《夜看扬州市》:“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王建(768—835)生活的年代正是唐代中后期。此时期夜市还不兴隆,这与唐朝的城市形态是坊市制(里坊制)和夜晚宵禁有关。唐时,居民区与商业区严格分隔,“里”“坊”(居民区)和“市”(市场,商业区)都环以高墙,设里门与市门,由吏卒和市令管理。“里”“坊”内不准交易买卖;“市”可进行买卖交易,但有严格的开市闭市制度。

唐代,城市里普遍实行宵禁制度。政府规定坊、市门在太阳落山后要关闭,燃烛张灯皆有限制,若有违犯,要受处罚。《唐律疏议》:“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行者,皆为犯夜。”犯夜者要“笞二十”。唐李咸用《山中》:“朝钟暮鼓不到耳,明月孤云长挂情。”“晨钟暮鼓”,早晨钟响,禁夜结束,人们可以走出家门从事各种活动;夜幕降临,街鼓响起,城门、市门与坊门关闭。唐韦述《西都杂记》:“西都京城街衢,有金吾晓暝传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夜敕许金吾驰禁,前后各一日,谓之放夜。”在首都长安,每晚执金吾(守卫京城的官吏)以鼓声周知百姓,鼓响,禁夜开始。

唐白行简《太平广记·李娃传》中有这样的情节:来京应试的荥阳公之子郑生看上了名艺李娃,李娃亦钟情于他。公子到李宅去见李娃,二人见面,情投意合,情意绵绵间不觉到了晚间,而街坊鼓声四动,禁夜的时辰已到。娃母对郑生说:“鼓已发矣,当速归,无犯禁。”

由此可知唐代宵禁制度之严格,在如此情況下,夜晚人们的活动大受限制。唐代的夜市,大概也只出现在少数的商业繁盛区,且多限于供达官贵人消遣的场所,普通百姓是享受不到的。

唐之后的五代十国时期,天下大乱,各王国间忙于征战,对禁夜之事,似乎没精力管。唐末,词人张泌有《浣溪沙·晚逐香车入凤城》:“晚逐香车入凤城,东风斜揭绣帘轻,慢回娇眼笑盈盈。消息未通何计是,便须佯醉且随行,依稀闻道太狂生。”宵禁不那么严,词人可以在夜市无所顾忌地作乐,普通百姓应该也可以逛逛夜市。

夜市的真正开放并形成规模,是在宋代。宋代首先破除坊市制,坊市合一,如今天的一些小门市、小超市,前店后厂,前边卖货,后边居家。朝廷为繁荣市场,增加税收,鼓励百姓从事商业活动,把夜市时间延长至三更,五更又可以开早市。夜市未了,早市开场,间有鬼市,甚至还有跳蚤市场。这些都为夜市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两宋的夜市极其繁华,都城东京和临安成不夜城。北宋文学家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描述北宋夜市:“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耍闹去处,通晓不绝。”

北宋东京(开封)的夜市,就连皇宫周围的禁地都有酒楼和摆摊的。南宋施德操所撰史料笔记《北窗炙录》回忆北宋时夜市情景:一天夜里,宋仁宗闻宫外丝竹歌笑之声,问曰:“此何处作乐?”宫人曰:“此民间酒楼作乐处。”宫人因曰:“官家且听,外间如此快活,都不似我宫中如此冷冷落落也。”仁宗曰:“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故得渠如此快活;我若为渠,渠便冷落矣。”渠,佢也,他们之意。宋仁宗表面上唱些高调,内心里也羡慕高墙外的夜市生活。

皇帝羡慕的夜市,士大夫们是怎样逛的?南宋史学家王明清《挥麈录》收录了大文豪苏轼夜游雅事:“……公春时每遇休暇,必约客湖上,早食于山水佳处。……极欢而罢,至一二鼓夜市犹未散,列烛以归,城中士女云集,夹道以观行骑过,实一时盛事也。”《挥麈录》是一部史料性质的笔记著作,所记应该有可信度。一二更了,夜市还不散,而“城中士女云集”,夹道观看他们这些大人物。

对京城的夜市,苏轼也有记载。其《二月三日点灯会客》诗:“蚕市光阴非故国,马行灯火记当年。”苏轼满怀感慨,流露出对马行街夜市的怀念。相关资料记载,东京马行街夜市,以服务性行业为主,街长数十里,遍布铺席商店,还夹杂官员宅舍。每到夜晚,“车马拥挤,人不能驻足”。一些提瓶卖茶的小贩,为等待深夜归家的官人们,整夜在市场上守着。

宋代的夜市,人来客往,买卖兴旺:酒楼、小吃、茶馆、戏院、小商品、卖艺、算命……应有尽有。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夜市》有记:“又有夜市物件,中瓦前车子卖香茶异汤,狮子巷口,熝耍鱼……又有沿街头盘叫卖姜豉、膘皮子、炙椒、酸儿、羊脂韭饼、糟羊蹄、糟蟹……至三更后,方有提瓶卖茶……盖都人公私营干,深夜方归故也。”

物质生活之外,夜市也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陆游有诗句“夜行山步鼓冬冬,小市优场炬火红”,“优场”,即演戏的场所。夜市里鼓声咚咚,唱戏的地方灯火通明。平民百姓若消费不起酒楼茶坊,没关系,可以到勾栏瓦舍(民间演出场所)去听小曲,看杂剧。勾栏里的节目多种多样,有杂剧、影戏、傀儡戏、杂技、散耍、说史书、讲故事、谈经、舞番曲、诸宫调等。人们看戏听曲,鼓乐灯火常至夜深才罢。

一些当地或京漂的文人,在夜市上占据一地,立牌子卖诗文。买家出题目,文人(卖家)依题而作。

据南宋洪迈《夷坚志》载:夜市上,有秀才以卖诗为生,有市民让其以“浪花”为题作绝句,以“红”字为韵。秀才推荐南薰门外王学士。王学士欣然提笔写道:“一江秋水浸寒空,渔笛无端弄晚风。万里波心谁折得?夕阳影里碎残红。”围观者无不为王学士的才思敏捷而折服。有仇万顷者,穷困之时于闹市置一桌,备好笔墨纸砚,立牌卖诗——“每首标价30文,停笔磨墨罚钱15文”。一老板做寿材生意,要他以此作诗,他提笔疾书:“梓人斫削象纹衫,作就神仙换骨函。储向明窗三百日,这回抽出心也甘。”老板高高兴兴地捧诗走了!可以想见,这些立等可取的卖诗人,作诗的功夫真都了不得。

两宋时期的夜市,促进和繁荣了经济,这是相关史学研究者所公认,此不赘述。

元明清时,夜市时兴时衰。元代,国祚时短,加之锁国海禁,宵禁制度重新实行,夜市受到极大抑制。明代时,夜市恢复。据说,明灭元后,一班没落的元代贵族生活无着,朝廷见他们白天变卖东西不方便,特别设置“黑市”为之遮羞,要他们日落开张,市中不点灯,交易在黑夜中进行。

明代的夜市盛况虽不如两宋,但江南杭州的夜市似乎很兴隆。明田汝成辑撰《西湖游览志馀》盛赞杭州夜市:“篝灯交易,识别钱真伪,纤毫莫欺。”明高得旸《北关夜市》描绘杭州夜市更具体:“北城晚集市如林,上国流传直至今。青苎受风摇月影,绛纱笼火照春明。楼前饮伴联游袂,湖上归人散醉襟。阛阓喧阗如昼日,禁钟未动夜将深。”

清代初年,受战乱影响,夜市萧条,直至康熙年间,经济开始恢复,夜市也逐渐复苏。清代的夜市延续明代夜市,主要在大的城市里。清代实行严格的禁夜制度,《大清律例·军政·夜禁》:“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镇,各减一等。”所以,清代的夜市规模也受到较大影响。

总体上说,明清时期的夜市与两宋的夜市相比,在繁华程度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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