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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自治区政协召开界别协商会,围绕“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进行专题协商,群策群力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严朝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严朝君强调,全面加强和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根本要求,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和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出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决策部署。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落实“四个新”总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积极建言献策,助力自治区党委、政府以高质量创建成果推进新时代广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凝心聚力,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工作,构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提升的示范创建格局;研究实施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升工程,加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力度;加快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法制建设步伐,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注重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新时代广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教育优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提高人口受高等教育水平,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民族文化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促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积极研究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自治县、民族乡的财力补助水平,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同心协力为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会上,自治区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边疆,自治区政协委员农海波、苏志刚及柳州市、桂林市政协有关负责人分别作主题发言,自治区民宗委、教育厅、财政厅、文旅厅等区直单位作了回应;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奉明芳作专题调研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