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协报新闻中心(广西政协报创办的权威新闻综合网站)
投稿热线:0771-8802228
投稿邮箱
政协报数字报
当前位置:广西政协报首页 > 政协报数字报
2023-04-21
保护乡村老屋 留住乡韵乡愁
2023-04-21 | 来源:广西政协报

保护乡村老屋 留住乡韵乡愁

□ 张永红


“乡愁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离开了这个地方会想念这个地方。”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到“乡愁”,反复强调要让城市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对于别离故土,安身都市的人而言,老屋是根,更是乡愁的一种寄托。随着城镇化发展,许多都市居民对乡村故土越来越产生依恋怀旧情结,特别是对曾经居住过的老屋,更是难舍难离。而那些别具特色的乡村民居,不仅仅是农村发展史上的一种印记,更代表了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智慧和力量。

地处桂西北的河池市,世代居住着壮、汉、瑶、苗、仫佬、毛南、侗、水等8个民族,各族民居别具一格,民族风情浓郁。目前在该市的偏远乡村地区,那些能够历经风雨保存下来的民居,大多是石山地区五六十年代兴建的全木质结构泥瓦房,或土山地区泥墙泥瓦房,再好一点的,也就是火砖房。

笔者调研发现,乡村民居的改变大致存在两种现象:一是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生产方式由乡村型向城镇型转化,很多乡村变为空壳村或留守老人村,房屋无人居住,没能及时修缮保护,只能任其在风雨的侵蚀下,不断腐烂垮塌;另一方面,随着农村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渐完善,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原本到县城或外地务工赚到钱的农民又选择回老家打掉旧居,新建钢筋水泥砖混楼房,导致越来越多的能记载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特色的民居逐渐消逝。

乡村特色民居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在城镇化加快,特别是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如果不加选择,笼统地拆旧复垦,或者在原址上新建现代楼房,都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笔者在天峨县六排镇令当村调研时发现,过沙等屯的侗族群众兴建的黄泥砖瓦房,墙壁全是当地特有的黄泥,由专门的乡间匠人舂就。拉平等地石山地区的房屋则基本是木质结构,木头也大多是优质木材,在建造时,房梁、框架等都是靠木匠精湛的手艺铆装,没有一颗铁钉,木窗、大门雕龙画凤,很难复制;还有的人家是当时请石匠用当地最好的青石打制成条石,一块块砌上去,历经几十上百年风雨侵蚀,依然稳固,美观耐用,体现了独特的建筑文化和高超水平,有着很高的传承和借鉴价值。

如何保护和利用好这些有价值的乡村特色民居呢?笔者以为,首先应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大相关保护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因地制宜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受益,让更多人认识这些特色民居的存在意义,激发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作用。为此,建议:

一是设立政府专项资金保护。由文旅部门拨付专门经费加以保护,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列入自治区级重点保护名录。比如,天峨县三堡乡拉汪古民居群等特色民居,就是通过当地政府不断努力,争取到自治区每年专项经费加以修缮保护。

二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保护。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有实力的企业,以开发民俗旅馆、农家乐、农家生活体验等项目的方式,对特色民居进行原风貌改造,房屋产权人可以入股等方式参与经营受益。

三是以村为单位,通过发展集体经济的方式加以开发保护。近年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少脱贫户通过政府帮扶,在县城购买了新房,原本乡村的老屋产权收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组织可以对外发包、租赁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或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文化旅游活动,在经营中加以保护。

四是引导和鼓励屋主自行保护,可以通过乡村风貌改造等方式,鼓励群众在不改变原来房屋的框架结构的前提下,对旧房进行合理的修缮和加固。对无人居住的特色民居,建议政府视情统一规划列入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实施,通过建造“乡情馆”等公益性设施,统一加以开发保护。

           

  作者系天峨县政协委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网站链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主管 · 广西政协报社主办
广西政协报社新闻网络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电话: 0771-8802249
欢迎关注报社公众号
欢迎关注报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