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识平
近年来,“高额彩礼”屡成热议话题,引起广泛关注。一些地方彩礼不断攀高,成为婚嫁“不可承受之重”,老百姓反映强烈,亟需下大力气治理。
彩礼,古称“纳征”,是婚姻礼仪的重要环节,寄托着缔结婚约的美好愿望。然而,只有金钱味道的“彩礼”,既不讲“礼”,也不讲“理”,异化变质成了“财礼”,带来种种问题。有的为面子搞攀比,宣扬“彩礼高才是嫁得好”;有的大操大办,变着法铺张浪费;有的人把婚姻当生意,借机大肆敛财,甚至给婚骗婚诈开了方便之门……变了味的彩礼,阻碍青年婚嫁,加重家庭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成为人们追求幸福路上的“绊脚石”。
面对高额彩礼之痛,人们纷纷呼吁“把彩礼价格打下来”。近年来,从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强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到多部门出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针对高额彩礼的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各地也以婚俗改革为抓手,通过彩礼限额、树立“低彩礼”“零彩礼”典型、组织慈善婚礼等办法,大力推动移风易俗。组合拳之下,已经初见成效。但同时,不时冒头的“天价彩礼”也在警示我们,治理高额彩礼绝非一日之功,仍需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治理高额彩礼,须厘清情、理、法的边界,把握好分寸,守得住底线。“风俗者,天下之大事也。”作为传统礼俗,彩礼有着深厚社会基础。但彩礼授受,既应合“情”,更应合“理”合“法”。过高过重的彩礼,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带来沉重的“人情债”,使爱情和婚姻严重变味,必须坚决抵制。我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彩礼纠纷案件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行为,应依法进行抵制和打击,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引导人们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
治理高额彩礼是一项系统工程,标本兼治是关键,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在基层治理中,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互融合、共同发力,才能形成遏制高额彩礼的闭环。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发动红白理事会、乡贤寨老等力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高额彩礼的歪风陋习。既依法治理高额彩礼,也做好成风化人的文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好村规民约、道德公约等激励约束作用,在春风化雨中培育健康婚恋观,倡导文明婚俗,树立婚嫁新风尚。破立并举,疏导结合,才能铲除高额彩礼滋生的土壤,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融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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