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强化” 提升民主监督实效
□ 石福才
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和独特创造,对聚焦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式、促进大团结大联合、凝聚人心力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新时代新征程,提升政协民主监督实效,必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在“四个强化”上下功夫,把准性质定位,完善制度机制,丰富形式途径,注重成果转化,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因此,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安排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切实把握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二是强化精准选题。找准民主监督的切入点是关键,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民生现实需求、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党委想什么政协议什么、政府干什么政协帮什么、群众盼什么政协做什么”原则,找准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结合点,采取党政领导“点题”、向委员和部门“征题”、政协自己“报题”的方式,形成相关议题整体纳入年度履职计划,推动问题解决、凝聚人心力量,做到与大局合拍、与发展同频、与民心相符,确保监督监在关键处。
三是强化深度调研。在视察调研监督中,邀请多方参与,能有效保证冷静地察看实际情况,冷静地寻找问题,理性地找出对策。要切实增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尽可能多地接触群众,以尽量多而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来确保监督的客观性。要探索建立“1+N”调研模式,即围绕1个课题,组织委员分别开展视察、考察、调研座谈、常委会协商等协商活动,使调研监督内容更全面、真实、可行,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精准度。
四是强化成果转化。推动政策落实、问题解决,是民主监督实现最终“闭环”的关键。要健全民主监督意见反馈机制,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把握监督成果转化结合点,请部门及时以书面回复、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建立民主监督成果“三转一督”转化机制,即将监督成果及时转化为提案、转化为社情民意信息、转化为政协会议发言,对每项监督报告的意见建议及党政领导的批示及时进行督办落实,并及时向参加监督的有关委员通报反馈监督意见的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向主席会议报告。
(作者单位: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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