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公平正义 践行委员职责
□ 谭春燕
在司法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在履行委员职责和从事法律工作时,应当时刻胸怀“国之大者”,自觉将个人专业与履职实践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考量,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一、立足律师本职,守护公平正义
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必须进一步强化职业信仰与行动自觉。
争做法治信仰的忠实践行者。律师不仅是运用法律技术的专业人士,更应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要在内心深处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向社会传递法治的正能量,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心。
争做公平正义的坚实维护者。当前,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律师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同时,应当主动融入广西发展大局,为各类市场主体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贡献专业力量。
二、积极建言献策,服务发展大局
提升建言资政的“法治成色”。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观察分析问题,围绕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法治广西”“平安广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既要有政治高度和全局视野,又须符合法治原则和专业标准。
担当凝聚共识的“法治桥梁”。政协委员是界别群众的代表,也是联系各方的纽带。要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结合履职活动,积极宣传阐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优越性。
严守修身律己的“法治标尺”。政协委员社会关注度高,一言一行都具有示范效应。要自觉将法治精神内化为基本遵循和行为习惯。在本职工作中,要恪守律师执业规范,维护职业形象;在政协履职中,要依法廉洁履职,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的良好风貌。
政协委员和律师的双重身份,不是身份的简单叠加,而是双重责任的融合,要求既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法治实践的能力水平;又要“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锤炼政治品格,确保所有建言、所有执业活动都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作者系自治区政协委员、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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