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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
2026-09-01 | 来源:广西政协报
两部门发文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吴 雨)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优化房地产信贷体系,更好满足房地产合理信贷需求,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意见共36条,既是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也是完善房地产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重点对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进行了优化。
在开发贷款方面,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开发贷款期限应与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覆盖项目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预售项目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7年,商业地产项目最长7年。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与开发贷款的衔接,意见明确购房人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实行预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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