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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2
《平陆运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9月15日施行
2026-09-12 | 来源:广西政协报

《平陆运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9月15日施行

为运河通航建立专属“交规”

 

  南宁讯 9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平陆运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将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平陆运河有了专属“交规”,为运河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筑牢制度基础。

 

  平陆运河全长134.2公里,按照内河Ⅰ级航道标准建设,可通航5000吨级船舶。作为通江达海的水运新通道,运河部分河段地处河海交界区域,内河与海上两套独立的通航规则如何衔接,成为制约运河全域安全通航、高效运转的新问题。

 

  广西海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日斌介绍,平陆运河“内河+海域”的特殊通航环境,国内现有法规体系找不到完全匹配的管理依据。此次施行的《规定》核心亮点,就是创新性融合内河与海上两套航行规范,构建一套统一、清晰的通航规则。

 

  在航行管理方面,《规定》明确平陆运河全域实行分道通航制度,统一执行靠右航行、左舷会船的基础通行规则。同时结合运河枢纽水域通航特点,细化特殊避让原则,明确青年枢纽上游遵循“上行让下行”、下游遵循“逆流让顺流”规则,成功将两套差异化的江海避让逻辑整合为统一通行标准。与此同时,钦州湾特定海域建成全国首个“相当A级航区”,符合标准的内河船舶凭检验证书签注即可合法驶入该海域,江海联运的关键通道由此打通。

 

  平陆运河地处华南沿海,台风、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频发。《规定》依托科学数据论证,精准划定恶劣天气禁航红线。明确只要出现浪高超2米、流速超2米/秒、风力7级及以上、能见度不足1000米任一情形,海事管理机构即可依法采取禁航措施,禁止内河船舶在“相当A级航区”内航行、作业。此外,《规定》清晰划定通航安全底线,明确禁止并列行驶、抵坡停泊、弯曲航段追越淌航等6类危险航行行为,全方位筑牢航道安全屏障。 新规同时聚焦民生关切,针对平陆运河钦州市区段穿城而过、两岸居民聚居的特点,《规定》专门划定专属水域夜间静音范围,明确青年枢纽至G75兰海高速钦江大桥水域设置“夜间静音区”,除紧急避险特殊情况外,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严禁船舶鸣放声号,在保障船舶通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航运作业对沿线居民夜间休息的干扰。

 

  据悉,平陆运河通航后将兼具货运流通与文旅观光双重功能。针对群众关注的游轮通航、过闸通行问题,王日斌表示,海事部门已在江河海一体化调度规则中明确旅游班轮优先过闸机制,在严守安全底线、保障通航公平高效的基础上,优化旅游船舶通航流程、简化通行环节,全力为运河文旅通航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黄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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