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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理念的形成逻辑、内涵意蕴与实践路径
2026-01-15 | 来源:广西政协报

“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理念的形成逻辑、内涵意蕴与实践路径

□ 王 旭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人民”的本质属性贯穿于其发展历程的始终。“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这一重大命题是对中国民主政治规律的深刻把握,必将指引人民政协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持续书写为民履职的时代华章。

 

  一、何以可能:“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理念的形成逻辑

 

  一是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在我国民主实践中的创造性运用。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民主含义明确界定为“人民当权”。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出人民政协这一独特政治组织形式。

 

  二是历史逻辑:对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1949年人民政协诞生,奠定了“为人民”的制度底色。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民政协围绕社会主义改造等重大议题广泛协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形成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关注民生、履职为民”的双重使命。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被明确为“专门协商机构”。从协商建国到助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政协不断强化“为人民”的价值取向。

 

  三是现实逻辑:应对新时代人民政协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的发展环境进行了科学研判,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原则。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人民政协以高质量建言资政服务高质量发展,才能不断强化应对现实挑战的坚实支撑。

 

  二、何谓其义:“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理念的内涵意蕴

 

  一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中心。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坐标,在多元利益格局中找到最大公约数,通过协商民主机制平衡不同群体利益诉求。

 

  二是激发人民的民主协商创造力。人民政协通过创设平等对话的协商环境,打破传统决策中信息不对称壁垒,使普通群众的经验和智慧能够进入决策视野,这正是民主协商创造力的源泉所在。

 

  三是坚持由人民评判协商成果。坚持由人民评判,本质上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以人民评判为导向,才能确保协商工作始终不偏离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这要求人民政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协商民主真正成为服务人民的有效途径。

 

  三、何以可为:“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理念的实践路径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完善落实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制度,确保政协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展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政协委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政协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级政协把党的领导转化为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

 

  二是健全广泛凝聚共识机制。拓宽界别代表性,优化界别设置,推动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都能进入协商视野。创新共识凝聚载体,搭建线上共识平台。完善共识转化机制,通过“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推动共识转化为惠民政策。

 

  三是着力提高协商议政质量。建立选题精准化机制,通过“群众点单、政协派单、委员接单”的方式确定协商议题。强化调研深度,推行“一题一专班”调研制度,建立调研成果论证机制。优化协商流程,推行“协商前走访调研、协商中充分互动、协商后跟踪问效”工作方式。

 

  四是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聚焦监督重点,开展专项监督,建立监督选题征集制度。规范监督流程,实行“监督立项—调研视察—形成报告—反馈整改—成果运用”全流程管理,开展“嵌入式”监督。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民主监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让群众感受到监督带来的实际变化。

 

  (作者系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基础理论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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