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云河
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新时代广西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近年来,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法规,为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筑牢制度基础,自贸试验区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各方面的法治意识逐步增强。但是,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与先行先试的紧迫需要有些方面还不相适应。
一、为促进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一是围绕高端产业导入、现代产业集聚、跨境产业链平台的建设,锁定法治支撑产业发展的切入点、主攻点与窗口期,加快形成开放型经济新动能。二是支持“自贸试验区总部+周边生产基地”协同发展的制度创新,开展“自贸+”法治创新,为特定自贸产品简单加工、深加工或再转运至下游客户提供便利,并形成“泛自贸”效应。三是将边民互市贸易点纳入自贸试验区体系,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与边民互市贸易协同改革的法规规章,探索自贸试验区与边民互市贸易“国十条”融合创新,将沿边口岸打造成吸引跨境产业集聚、功能平台集聚、优秀人才集聚的制度创新集聚高地,形成“串珠式”南疆自贸试验效应。四是依法强化产业规划的战略引领与刚性约束,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的大棋局中谋划片区产业发展蓝图,编制各片区产业发展规划、产城融合配套规划,划定产业同质选择的控制线。五是借力中国—东盟信息港,探索制定中国—东盟数字贸易标准,争取国家给予更宽松的政策法规支持,为打造一批跨境电商、数字创意、跨境智慧物流等服务业集群提供法治支撑。
二、加强广西自贸试验区法治差异化建设
一是突出通道建设的法治特色。既要推动陆、海、空、网基础设施和现代物流“硬联通”,也要推动规则与制度方面的“软联通”。建立中国—东盟国际投资“单一窗口”,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省份、国家和地区共建面向东盟的地区投资合作机制,提高有效预防复杂多变的投资法律风险的能力。二是突出跨境合作的法治特色。加快制定跨境贸易实施细则,推动“国十条”真正落地;争取中央授权先行先试,突破在缔结电商协议谈判中遇到的瓶颈,解决非关税壁垒等问题。三是突出金融门户建设的法治特色。围绕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的需求,加快推进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试点和外汇便利化试点,为推动完善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提供有效法规政策支持。依法打造跨境金融示范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业务发展和防火墙设置同步抓好。研究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区域跨境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
三、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一是加快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集成创新。按照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精神,统一梳理、打通、改进、创新,形成依法设置、依法履职的法制保障。二是构建法律服务机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保护协作机制、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形成各开放信息平台联动发展、协同开放、顺畅高效的运行体系。三是积极推动我区司法机关与东盟各国建立更高水平的司法协助、沟通机制。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引导自贸试验区各级干部和各类人才放开手脚大胆试、大胆闯、敢作为,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建功立业。四是提升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水平。探索建立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培育发展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规模化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和司法鉴定等现代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
(作者系自治区政协委员、广西石油总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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